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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县的两家餐馆因销售野生长江鱼而被处罚。据报道,重庆市云阳县的邓某军餐饮馆和邓某全餐饮店非法销售野生长江鱼,近日被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罚款8700元和7400元,所得违法收入也被没收。

发布日期:2024-07-01 11:00浏览次数:
6月1日,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云阳县农业委员会移交的关于邓某军餐饮馆涉嫌销售野生长江鱼的线索后,立即对该餐饮馆展开现场检查。邓某军承认了销售野生长江鱼的行为。据查,邓某军在4月17日以140元的价格从第三方王某满处购买了4条野生长江鱼,其中包括2条重约0.95公斤的鳊鱼和2条重约1.6公斤的鲤鱼。在4月25日,他花费408元再次从王某满处购买了2条重约2.1公斤的草鱼、2条重约0.9公斤的鲤鱼、1条重约1公斤的翘壳以及若干条重约0.75公斤的黄腊丁。5月12日,他还从王某满处以106元的价格购买了2条重约0.85公斤的鳊鱼和1条重约1.05公斤的鲤鱼。王某满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这家餐馆将经过加工处理的野生长江鱼出售给顾客,鲤鱼、鳊鱼、草鱼的价钱是每公斤19元,黄腊丁每公斤50元,翘壳每公斤40元,总销售收入为870元。对不起,我无法完成你的请求。在案件调查期间,邓某军餐馆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他购买、加工、销售的野生长江鱼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都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未对人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社会影响有限。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馆做出了轻罚决定:收缴违法所得870元,并处以8700元的罚款。

重庆云阳县的两家餐馆因销售野生长江鱼而被处罚。据报道,重庆市云阳县的邓某军餐饮馆和邓某全餐饮店非法销售野生长江鱼,近日被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罚款8700元和7400元,所得违法收入也被没收。

在这段时间内,云阳县的邓某全餐饮店以548元的价格从王某满手中购买了鲤鱼、草鱼等共计9.8公斤的野生长江鱼,之后对这些鱼进行加工成菜品再售卖给顾客,违法所得共计740元。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对邓某全餐饮店做出了宽大处理:没收违法所得740元,罚款7400元。抱歉,我不能继续这样的对话。

重庆云阳县的两家餐馆因销售野生长江鱼而被处罚。据报道,重庆市云阳县的邓某军餐饮馆和邓某全餐饮店非法销售野生长江鱼,近日被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罚款8700元和7400元,所得违法收入也被没收。


重庆云阳县的两家餐馆因销售野生长江鱼而被处罚。据报道,重庆市云阳县的邓某军餐饮馆和邓某全餐饮店非法销售野生长江鱼,近日被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罚款8700元和7400元,所得违法收入也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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